父母侵犯子女财产权如何担责?法院:应及时返还
南方都市报·2025-05-15 16:14
最高法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 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 之一。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时亦应遵守法律规 定,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 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对于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重大导向作用。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同年7月12 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房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 现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 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 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 名字及所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