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某营业部经纪人“飞单” 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中银国际证券赣州营业部经纪人郭清平因超出授权范围向客户推介非公司提供的投资信息及金融产品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6] - 违规行为包括推介非中银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信息[1][6] - 该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6] 违规行为认定 - 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关于执业范围的规定[1][2] - 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禁止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规定[1][3] - 违反《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1][3] 监管依据 - 处罚依据包括《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自律监管的规定[2][6] -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规定[2][6] - 依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关于违规处理的规定[4][6] 行业合规要求 - 证券经纪人需在授权范围内执业并向客户明示委托关系[2] - 从业人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收益承诺[3] - 证券公司需对营销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监管要求的培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