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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资新规出炉!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搜狐财经·2025-05-15 18:26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要点 - 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2] -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2] - 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明确产品期限,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 [3] -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 [3] - 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4] - 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删去独立董事相关要求,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