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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提升使用效率
搜狐财经·2025-05-15 18:50

募集资金安全性监管强化 - 规范现金管理行为 保留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保障本金安全 不得质押等要求 明确产品期限 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时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1] - 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项账户 现金管理需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1] - 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 上市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 落实专户管理和三方监管制度 [1]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 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 [1] - 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 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 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1] 中介机构责任强化 - 保荐机构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大变化发表意见 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合理性 [2] - 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 发现募集资金异常情况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2] - 明确与上位法法律责任衔接机制 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2] 制度衔接调整 - 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取消独董对募集资金事项发表意见要求 本次修订同步删除相关条款 [2] - 适应《公司法》修订精神 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