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决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告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并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现场会议于同日15:00在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荣昌路505号召开 [3][4]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通知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含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7,40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30.2951%),网络投票股东344人,合计出席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28,347,767股(占总股本36.2024%) [4][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作为见证人列席 [5]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5][7]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8]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最高同意票数127,66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99.6484%),最低同意票数20,249,476股(96.6881%中小股东支持率) [8][9][10] - 中小股东表决中最高反对率1.1282%(关联交易议案),最高弃权率2.1837%(关联交易议案) [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4][15]
蓝科高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