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提前通知各股东 [3]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满20日 [4]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由董事长上官文龙主持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7名 代表股份44,446,029股 占公司总股本46.0201% 其中现场出席6名代表39,315,788股 网络投票31名代表5,130,241股 [6]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现场列席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最高同意比例达99.9989% 最低反对比例仅0.0011% [7][8] - 中小股东表决中 最高同意比例99.9914% 最低反对比例0.0086% [8][9] - 第9项关联交易议案经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比例99.946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0]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