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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 中伦:关于赛科希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召开通知 载明会议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1] -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仕明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间段进行 [2] - 律师认为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名 代表公司股份50,790,657股 占总股本47.8514% [2][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 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未经核查 但假设其符合规定前提下视为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未列明事项或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3] - 表决过程按公司章程执行 现场公布结果且无股东提出异议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决议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 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