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地点与通知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1,689,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1% [6]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具体人数未披露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均超98.89%,最高达99.04% [7][8]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4、5、7、8、9、11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在议案4中回避表决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