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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明确时间、地点、提案及登记事项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杭州西湖区西园路1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A楼14楼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3] - 律师确认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参会人员与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44,787,893股(占总股本14.0909%),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1,591名,代表股份103,989,429股(占总股本10.1204%) [3]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召集人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5] 提案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公告,内容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议题明确,未新增临时提案 [5] - 议案表决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同意率均超99%,其中关键议案如《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184,316,672股同意(占比99.3881%) [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102,623,535股同意(占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98.6865%) [7] 法律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