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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 H股公告:有关派发H股末期股息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05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派發H股末期股息 本公司已委任工銀亞洲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會將 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東。 普通股股息稅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 規定,本公司將向於記錄日期(定義如下)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 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 及團體)派發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 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 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