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00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6]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公告日期距召开日符合法定要求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计808名股东代表2.9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86% [7] - 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其中最高同意比例达99.9175%(2.978亿股),最低反对比例仅0.0406%(12.1万股) [7][8]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同意比例最低为92.0057%(2871万股),最高达99.0795%(3092万股) [10][13] - 涉及薪酬考核的议案反对票比例较高,中小投资者反对率达7.4779%(233万股) [1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双渠道并实施计票监票 [14] - 未出现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所有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