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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 [4]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利润分配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 - 39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6亿元,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6] - 3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 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6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7] - 董事长/总裁付波可解除限售14.40万股,副董事长刘强可解除限售10.80万股,董事/副总裁王晓军可解除限售10.80万股 [7] - 董事会秘书李文波可解除限售4.80万股,财务总监方林擎可解除限售4.80万股 [7] - 34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合计可解除限售80万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