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3]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会议通知,提前20天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与网络投票(上交所系统9:15-15:00)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4][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461,609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78%[6] - 现场出席股东3名,代表股份50,331,193股(占比50.7563%);网络投票股东20名,代表股份130,416股(占比0.1315%)[6] - 中小投资者股东21名,代表股份130,516股,占总股本0.1316%[7]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同意率均超99.9%,最高反对率0.0742%(第12号议案)[9][10][11][12][13] - 中小投资者对特定议案反对率达27.9345%(第11号议案)和28.7015%(第12号议案)[11][12] -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026%(第12、13号议案)[12][1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构成(含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6][7]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8] - 会议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