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 - 出现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职权[6][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7][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批准[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监事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11][12]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支持[13][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要素[17][18]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需公示候选人详细资料[19][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4][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适用特别决议[41][42][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股份无表决权[45][19][2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选举类提案通过后相关人员即时就任[58][59][61] - 股东会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方需及时提起诉讼[25] - 规则修改需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调整同步,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5][68][69]
远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