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 上海博爱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 [2]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点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2人 代表股份18,021,857股 占公司总股本32.1790% [4] - 现场参会股东8人 代表股份15,307,275股 占总股本27.3275% [4] - 中小投资者28人通过现场或网络参会 代表表决权股份5,574,688股 占总股本9.9539%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其中议案9和议案1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采用记名投票并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4]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已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对需回避议案执行回避表决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 律师确认会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要求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