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及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等多项法规[2] - 关联交易需遵循五大原则: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独立经营、一般商业、公开披露[2][3] - 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监管套利或调节财务指标[3]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 建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高级管理层分级管理架构[3] -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查合规性、公允性及必要性[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对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6] - 设立跨部门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协调合规、业务、风控等部门工作[9] - 风险合规部为牵头部门,负责定价审查、监管沟通及培训[10] 关联方认定与管理 - 关联方分为金融监管总局定义(如控股股东、董事亲属等)和证监会定义两类[17] - 需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董事、监事等需在任职15日内申报关联方信息[20] - 禁止隐瞒关联关系或规避审查,违规者需承担直接责任[22]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单笔金额占注册资本5%或余额占20%以上[32] - 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一般交易报备即可[34] - 统一交易协议期限不超3年,需按重大关联交易审查[35] - 与证监会定义关联方的交易:自然人30万/法人300万且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48] 禁止性行为与豁免情形 - 禁止通过拆分交易、嵌套结构规避监管,不得为关联方违规融资或担保[60][62] - 集合信托资金不得直接运用于股东关联方(除非资金全部来自股东)[64] - 豁免情形包括:小额交易(自然人50万/法人500万以下)、国家定价交易等[40][51] 数据管理与责任追究 - 需通过监管系统定期报送关联交易数据,确保真实性[56] - 违规行为包括未回避表决、未披露信息等,将内部问责或上报监管机构[67][68] 附则与定义 - 关联方定义涵盖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及亲属关联等[31][36]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等资源转移事项[40][41] 注:以上内容均直接引用原文条款,未包含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非核心信息
建元信托: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