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审核财务信息披露,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管人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2][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及印章保管,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1]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2][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4][5] - 会议提案需明确具体内容,董事长在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必须召集会议[4][6] 议事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并明确表决意向,且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委托[7][8][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或书面,决议通过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9][10]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审议要点、董事发言摘要及表决结果,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异议需书面说明[11][12]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录音、表决票、签字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3]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出修订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执行[13]
丰元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