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衣 超律师、袁伟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行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康医药股份集 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