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康医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和5月7日通过《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2] - 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召开,由董事长韩旭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85,491,897股(占总股本12.3274%),网络投票股东300名,代表股份11,644,879股(占总股本0.7739%) [3] - 参会中小投资者合计300名,代表股份11,644,879股,占公司总股本0.7739% [3] - 公司董事9名、监事3名、高管5名及律师2名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4]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6项,其中第6项为特别决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 议案已提前在通知中完整披露,实际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无新增或修改议案 [5] 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96.8376%(190,902,607股),最低反对比例2.3301%(4,593,560股) [6][8][9][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最高同意比例46.4643%(5,410,710股),最高反对比例41.6935%(4,855,160股) [6][8][9][10] - 特别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获96.7503%同意票通过 [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1] - 法律意见书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及律师签章后生效,将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