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指定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明确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月杰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交易时段进行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会人员包括260名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4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36.44%),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经上证所系统认证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总经理等高管列席,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5] -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法律效力获律师确认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