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包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 - 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受委托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6]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 [8]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260人调整为257人,授予股票数量从191.73万股调减至187.53万股 [8]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7.92万股不变,占总授予量的20.35% [14] - 调整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 首次授予条件及安排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合规要求 [9] - 授予股票分三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归属期分别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和36-48个月 [12] - 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或担保,未满足归属条件的股票将作废失效 [13] 激励对象及分配结构 - 首次授予257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其中董事长李上奎和总经理王兵各获授15万股,占比6.37% [14] - 核心管理骨干31人共获62.3万股,核心技术骨干30人共获33.2万股,核心业务骨干18人共获18万股 [14] - 预留部分20.35%的股票将用于未来激励,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合计占总股本1.96% [14] 财务影响说明 - 建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和《第22号》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计量和核算,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为准 [16]
悦安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