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3] - 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三楼,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4] 出席人员及表决情况 -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3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701% [4]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2,960,000股,占比22.4066%;网络投票股东36人,代表股份44,870,094股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共18项,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5][6][7][8] - 议案1至7同意票数均为57,694,589股,占比99.7653% [5][6] - 议案8至10涉及特别决议,同意票数均为57,692,589股,占比99.7619% [6][7] - 议案11至13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均为17,752,417股,占比30.6963% [8] - 中小投资者对多数议案支持率超97%,其中议案1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达97.7708% [5][6][7] 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 - 选举张承、张千一为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均为55,363,070股左右,中小股东支持率60.3517% [8][9] - 选举沈梦晖、冯洋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均为55,392,710股左右,中小股东支持率60.8281% [9][10] - 选举李金凤、沈伟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票数分别为55,363,073股和55,392,710股,中小股东支持率60.3518%和60.8281% [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1][12] -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2]
安杰思: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