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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议他人买卖自家股票等事项 冠城新材实控人或被罚18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黎曦被行政处罚 - 薛黎曦因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被江西证监局拟罚款180万元(150万元+30万元)[1][4] - 薛黎曦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2月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2] - 薛黎曦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3] 控股股东丰榕投资面临司法强制执行 - 丰榕投资持有冠城新材约5亿股(占总股本36.40%),其中1689.65万股被冻结[8] - 司法强制执行完成后,丰榕投资持股将减少至约4.9亿股(占总股本35.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8] - 冻结原因系丰榕投资参股企业福建神画时代涉及股权纠纷,需退还2400万元增资款[8] 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国龙和薛黎曦,薛黎曦为韩国龙大儿媳[5] - 薛黎曦持有丰榕投资68.54%股权,丰榕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8] - 薛黎曦自2006年6月起担任冠城新材董事,2004年起任丰榕投资董事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