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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2025-05-17 06:4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以每股7.90元非公开发行A股201,772,151股,募集资金总额159,4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500万元后净额为157,900万元 [2] - 截至2024年底,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8,040.0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73.11万元,利息净收入4,436.45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专户余额29,294.49万元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增至61,082.07万元 [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原"海立科技创新中心项目"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转投全资子公司南昌海立冷暖科技的"先进电机智能制造及研发项目" [4] - 变更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4] 五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国泰海通证券、杭州富生、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首份五方协议,监管40,000万元资金划转 [5] - 杭州富生与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开立专户(账号571904847610001),资金将转入南昌海立冷暖科技在浦发银行的专户(账号64220078801300000250) [6][8] - 公司与杭州富生、国泰海通证券、南昌海立冷暖科技、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第二份五方协议,明确资金仅用于新项目 [1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9][16]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达净募集资金20%)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10][17] - 银行未履行对账义务超三次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12][1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终止,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