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1]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召开通知,提前15日公告符合法定程序[2]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新乡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2]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47,915,000股(占总股本40.3529%)[2] - 网络投票股东71名,代表股份182,200股(占总股本0.1534%)[4] - 合计77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8,097,200股(占总股本40.506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5]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7] -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48,020,700股(99.8409%),反对55,400股(0.1152%),弃权21,100股(0.0439%)[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700股(58.0132%),反对55,400股(30.4061%),弃权21,100股(11.5807%)[7] 法律意见结论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9] -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9] 公告补充信息 - 公司总股本为118,740,007股[11] - 董事长王瑞庆主持本次会议[14] - 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作为备查文件存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