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构建科技金融新生态 - 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1][3] - 政策涵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金融问题,提供全面支持 [3] - 拓宽与创投基金特点相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渠道,采用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发展S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措施,解决创投基金退出难点 [3]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存续期达20年,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通过"目标导向+市场化退出"机制,解决硬科技研发周期与资本回报周期错配的核心矛盾 [6][7] - 政府出资的母基金重点布局"卡脖子"领域,子基金交由市场化机构运作,既保证国家战略落地,又避免行政干预 [7] -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丰富资本要素,拓宽创新资本来源,通过市场化行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7] 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 扩大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试点,支持保险、社保等长期资本参与,并鼓励创投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 [7] - AIC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表内股权投资比例从4%提升至10%,投资单只基金比例从20%提升至30%,显著增强资金使用灵活性 [9] - 银行资金通过AIC股权投资试点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发挥银行系的资金力量,满足科技创新项目大规模、长期限的资金需求 [8] 优化国有创投考核机制 - 对国资创投机构按"基金生命周期"考核,并完善容错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 [10] - 按"基金生命周期"考核有助于国资创投机构从短期收益导向转向长期价值导向,更加专注于支持高成长性和战略意义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 [10] - 完善容错机制能够为创投机构提供更大的试错空间,减少失败带来的惩罚性后果,激励其支持高风险但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企业 [10] 多元退出渠道提升资本流动性 - 提出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S基金发展、实物分配股票等创新工具,破解退出难题 [11] - 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S基金专注于收购成熟基金份额或项目,实现快速退出、盘活资产 [11] - 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展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允许LP提前退出,将未到期份额转让给S基金,实现资金回笼并投入新项目 [12]
七部门重磅文件,最新解读!
中国基金报·2025-05-18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