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