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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002259ST升达(002259) 证券之星·2025-05-18 16:2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上市公司的如下保证: 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问询目的使用,未经金杜同意,不得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 3. 2018 年 10 月,因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你公司于年 报披露后向我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你公司认为,"华宝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宝信托) 于 2020 年 3 月以司法抵债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被现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华信所已就原控股股 东和现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十项违规担保事件中, 涉及厦门国际银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