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2025-05-19 19:17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与培训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以配合其工作 [1]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解聘 -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原任离职后 公司需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2]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3] -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者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3]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 若出现不得担任的任一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或履职出现重大错误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4][5]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其核心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 [5] - 具体职责涵盖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回复问询、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 [5]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并查阅文件 [6] -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相关职务安排与制度附则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过3个月时 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5]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职 [5]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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