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点在浙江省长兴县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时间分别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和9:15-9:25、9:30-11:30、13:00-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5,04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78% [4] - 结合网络投票,参与投票的股东共175名,代表股份104,120,143股(已扣除回避表决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91%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所有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均超过97%,其中最高同意比例为99.78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6][7][8] -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如《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关联股东丁毅、毛英、丁晟回避表决,同意比例为97.6559% [8]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告,最低同意比例为97.3326%(《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10]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对程序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诺力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