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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间隔超过20天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主持,同时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3][4] 出席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52.1118%),其中现场出席17人(持股92,541,982股,占比51.8394%),网络投票83人(持股486,404股,占比0.2725%) [4][5] - 中小投资者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3,759,668股(占总股本2.1061%) [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其资格经律师验证有效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搁置情形 [6] - 议案表决通过率均超99.9%,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议案9)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 [6][7][8][9][10][11][12]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赞成率普遍高于87%,最高达99.6515%(议案7) [7][8][9][10][11][12]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