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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750,000元 不送红股且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1] 税务处理规则 - 持股1个月(含)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2] -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2] - 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2]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6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2]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2] 股东责任说明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 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