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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监管存在进一步完善空间
国际金融报·2025-05-19 20:0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名称从《监管指引》改为《监管规则》,体现对募集资金监管的重视 [1] - 注册制背景下"三高"发行常态化,超募现象普遍,部分新股超募资金达数亿至数十亿元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 普遍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投入新项目或变更实施主体,部分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原项目无必要继续投入 [2] - 募集资金被用于理财或被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尽管设有专户仍存在违规现象 [2] 监管规则针对性措施 - 明确禁止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偿债,限定其用途为投资项目、新项目或股票回购注销 [3] - 允许超募资金临时补流但存在长期化风险,建议禁止"临时"补流以防止变相违规 [3] - 要求取消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司必须将资金用于股份回购注销,防止虚构项目套现 [4] 行业现状与监管建议 - 上市公司从项目论证到IPO周期长,市场环境变化易导致募集资金与原项目脱节 [2] - 募集资金作为市场宝贵资源,低效使用可能造成浪费,需强化专款专用机制 [2] - 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堵塞规则漏洞,如限制临时补流频率和回购资金强制使用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