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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正式通知 [2]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时间、地点及议题与通知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3]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190,86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517%,其中现场出席代表190,329,640股(70.5545%),网络投票代表532,020股(0.1972%) [3][4]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网络投票股东139人 [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计票过程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4][5]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9%,其中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及关联交易议案(第7、8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显示,其同意比例在71.4769%至82.1111%之间,反对票占比最高达28.5231%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 [7][8] - 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