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应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南方都市报·2025-05-20 12:01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法院审理过程中需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1] - 司法解释第六条特别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情形下被告的举证责任,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信息安全保护 [1] - 法院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审理方式(公开/不公开),不公开审理仅指禁止旁听和报道,但裁判结果仍需公开 [2] 审理方式规范 - 不公开审理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商业秘密虽未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护 [2] - 不公开审理仍采用开庭形式,仅限制案外人参与,与书面审理存在本质区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