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管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2025-05-20 18:03
反洗钱监管范围扩大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1] - 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及代管资产、代理买卖不动产等业务,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高风险领域[1] - 新规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办理特定业务时需履行反洗钱义务[1] 《办法意见稿》主要内容 - 财政部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0条意见[1] - 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7日,旨在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1] 反洗钱具体措施要求 - 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2] - 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拒绝交易或终止业务关系[2] - 发现可疑交易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2] 监管职责分工 -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2]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监管[2] - 财政部门需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管理建议[2] 法律责任规定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 -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法规定也将被追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