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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3]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642.413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 [5] - 网络投票股东156名,代表股份4,963.7564万股,占比24.87%,资格由上证所信息公司验证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共审议10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3][6][7][8]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均超99.74%,最高达99.9392% [6][7][8][9]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比例最低为98.738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