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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司治理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和漆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也未受过相关处罚或惩戒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李奇凤女士和漆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2] - 候选人目前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在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 - 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