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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规章与规则,但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候选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 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