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