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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含税)[1] -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1]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1] 股息税收政策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1]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2] 分派对象与方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 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2]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