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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 友好集团关于拟与博乐市和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交易概述 - 公司拟与博乐市和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位于新疆博乐市北京路与新华路交汇处的商业房产,用于经营"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 [1] - 原租赁合同签订于2012年,租赁面积38,35486平方米,租赁期限15年(201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1] - 续签租赁期限为16年(2028年11月1日至2044年10月31日)[2] 交易背景 - 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自2014年5月开业以来运营情况良好,客源充足稳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 - 项目自2018年至今持续盈利,为公司提供了较为稳定的业绩贡献 [2] - 续签合同可实现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无需停业交接或大范围装修改造投入 [3] 交易标的详情 - 租赁商业房产总建筑面积38,35486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整层及地上五层部分区域 [3] - 各层面积分布:地下一层9,491681平方米,地上一层6,708151平方米,地上二层6,856655平方米,地上三层6,856655平方米,地上四层6,822169平方米,地上五层1,619546平方米 [3]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 租金总额20,15931万元,按年度支付,每年10月1日前完成缴纳 [4] - 乙方拥有室外停车场完全使用权(包括管理、使用、收益权)及建筑物外立面广告位独家使用权 [4] - 违约金条款: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六计收,总额不超过年租金50%;租赁面积无法使用按每日50,000元标准计收 [4] - 合同解除条件包括:甲方无权出租、乙方无法使用50%以上面积达30日、乙方严重违约等 [5] 交易影响 - 续签有助于公司稳固当地市场份额,符合发展战略,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