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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3][4] - 会议通知通过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法定要素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30召开,董事长许韬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4][6]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340,497,043股,占总股本82.5705% [5] - 网络投票股东106名,代表股份1,534,746股,占总股本0.3723% [5]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保荐代表及律师团队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9805%(341,965,129股),最低反对比例0.0161%(54,960股) [7][11]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比例最高99.7870%(28,695,475股),反对比例最高0.2043%(58,760股) [15][12] - 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形 [6][9][1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6]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