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流程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禁止前置聘任 [3] - 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5] - 事务所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及良好社会声誉 [5] - 需满足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发起选聘提案,审计委员会主导选聘及监督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 [7] - 公开选聘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保障响应时间充足且无歧视性条款 [4] - 年报审计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最终签订业务约定书 [8]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9] 改聘特别规定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比新旧事务所质量并出具意见 [15][16] - 前任事务所在股东会有权陈述意见,董事会需提供便利 [17]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新旧事务所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18] - 若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 [1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年度检查需涵盖法规执行、选聘程序合规性及业务约定履行情况 [20]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 [21] - 事务所存在分包、审计质量低下、拖延披露等行为可能被终止合作 [2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依法被处罚并通报监管部门 [23]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5][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26]
金富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