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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涵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2]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管理 [1] - 明确控股股东定义(持股≥50%或表决权具重大影响)及实际控制人定义(通过投资/协议支配公司行为) [2] 资金占用类型与禁止行为 - 经营性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占用:垫付工资/福利/债务、拆借资金、担保责任等无对价资金使用 [2] - 严禁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变相占用资金 [2][3] - 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隐蔽占用形式 [3]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实施,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4][5] - 财务部门需审查支付依据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时结清关联交易余额 [4][5] - 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需监督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 [4] 责任主体与追责措施 - 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管需维护资金安全 [5][6]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股份冻结等措施,可实施"红利/股/资抵债"清偿 [6][7]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提请复核审计结果 [6] - 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或高管将面临处分或罢免,造成损失需追究责任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