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1]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可提供培训服务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1][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包括持股1%以上、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等情形 [2][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资格并发表声明 [3][4] - 选举独立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5]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离职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6]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等 [8][9]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如与管理层沟通、实地考察等 [13] 公司与独立董事的协作 - 公司需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组织实地考察,并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15][16] - 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解决的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16][1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并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17][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审议事项、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14]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
金富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