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富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金富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和披露,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涵盖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范围、报告程序及管理责任 [1][3][1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等 [4] -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法务部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 [6] - 报告义务人需保证信息真实性,并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 [7][15] 重大信息范围 - 财务交易类: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超10%且绝对值分别超1000万/100万人民币 [3][4] - 关联交易类:交易金额超300万或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类:涉案金额超1000万或可能影响股价的未达金额诉讼 [4] - 经营变更类:章程修改、经营范围重大调整、重要合同签订、控股股东变动等 [5] - 风险事件类:主要资产被查封、高管涉嫌犯罪、被监管调查等 [7][9] 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协商启动、负责人知悉或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需立即预报 [13] - 证券法务部对信息判断后决定披露方式,未达标准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 [16] -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事项说明、协议文本、政府批文、法律意见等 [17] 管理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 [20] - 董事及高管需督促信息收集工作,严禁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 [21][22] - 瞒报或误报导致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解职等处分 [24]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5][27]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