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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披露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兼任高管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职责权限 - 核心职权包括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及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8]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9][10] 工作规程 - 年报审计流程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审计进度、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1] - 需对内审部报告进行评议,内容涉及外部审计评价、内审制度实施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12] 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召集人10天内响应或半数委员自行召集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通过,缺席两次者可被撤销资格 [15]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18][24] 其他规定 - 内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财务部门或合署办公 [7]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1] - 细则修订需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