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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管理规则》、深交所《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股份 [3] - 股东及高管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 并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1][2] 股份变动申报与锁定机制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7] 交易限制与减持规范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6]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20] 特殊情形处理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12]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21] - 禁止内幕信息相关方(配偶、直系亲属、控制实体等)交易公司股票 [22] 监管职责与违规处罚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数据管理及信息披露核查 [25][26] - 违规行为将面临董事会处分 涉及违法犯罪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7][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取代原管理制度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