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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05188国光连锁(605188) 证券之星· 证券之星·2025-05-20 21:48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现行有效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下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下同)的《江西国光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