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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2025-05-20 21:5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6日,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196,788元 [1] - 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1995年变更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4,196,788股,其中A股709,127,610股,H股655,069,178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44]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22]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审核 [48][5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 [21][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披露股份质押情况,H股质押需遵守境外上市地规则 [48]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23][24]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32] - 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个营业日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10-15个营业日发出 [30] - 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 [56]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58]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5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分为A股和H股,A股以人民币认购,H股以港币认购 [15][17] - 公司可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用途 [9] - 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限制,如发起人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