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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5-20 21:59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 本规则旨在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全体股东、董事、高管等具有约束力 [2] - 规则历经七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度股东年会 [1] 股东权利与提案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2][6] - 独立董事经专门会议审议可通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8]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5][10]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推举代表主持 [12][28] - 董事会不履职时,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可召集主持;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2][28]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11] - 公司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13]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个营业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0个营业日或15日通知 [7][16] - 通知需列明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8][20] - 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或变更已通知的提案或会议,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 [7][18][19] 会议登记与出席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 [8][22] -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需出示授权文件 [9][22] - 公司需制作会议登记册,登记出席人员信息并由出席人员签字 [9][23] - 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登记股东姓名及持股数 [10][24]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46]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5][16][4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7][47] - 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8][4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保存不少于10年 [21][53] - 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2][58] - 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1][54] 其他规定 - 会议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 [22][57]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或按决议注明时间就任 [23][60]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23][24][63][64]